江扬集团-天乐湖度假酒店店招
及楼顶发光字的招标文件
由仪征江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制作天乐湖度假酒店店招及楼顶发光字,现对此相关制作、安装等进行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投标资质:
具有5年及以上广告制作经验且有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扬州文昌西路天乐湖园区(仪征月塘镇江扬路9号)。
工程名称:天乐湖度假酒店店招及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范围:店招及发光字等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含发光字、钢结构框架、支撑立柱等所有材料,甲方提供电源线至安装位置)。
规格:北侧5m*15m 、东侧7m*24m 、西侧5m*12m 雨棚1.1m*9m(根据效果图及现场实际比例进行方案优化设计,中标单位生产前需用木板加贴纸制作模型安装在楼顶给甲方确定字体尺寸)
质量等级:优良
三、
工程标准
1、支撑部分全部采用国标热镀锌钢材,螺栓全部采用防锈蚀高强度防腐螺栓,确保安装后的安全性。
2、楼顶发光字字体采用1.5mm热镀锌钢板,雨棚店招字体采用1.2mm热镀锌钢板,字体表面采用汽车烤漆,楼顶发光字字体颜色为橘红色,雨棚顶店招字体颜色为咖色,均采用内置防水灯珠(蓝景或科瑞),穿孔安装,楼顶发光字灯珠点间距不大于2.5cm,雨棚顶店招珠点间距不大于1.0cm。
3、发光字背架龙骨用热镀锌角钢按照字体轮廓焊制。
4、灯光要求时控。
四、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第二天起算。
六、
验收要求
1、材料到达甲方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材料验收。
2、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书面交接。
七、质保要求
1、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定期维护检查,如发生损坏,乙方确保在48小时内赶至现场修复。
2、质保期满后,以成本价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终身维修。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起算。
八、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验收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报价要求
1、投标方现场查勘过甲方场地现状,自行完善制作设计图纸,并达到相关安全规范使用要求,确保安装就位后的各项安全性。
2、投标方按字体轮廓面积报价(分二楼和楼顶)。
3、投标报价含材料(含字牌、支撑、灯光、时控等所有内容)、运输、安装(含吊机)、配件、利润、安全防护费、不低于3%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有效期一个月,报价时注明税率)。
4、报价采用分项明细报价并注明所用字体尺寸、灯珠品牌、钢材规格。
十、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80%,使用三个月后付工程款的10%,余款10%留做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付清(无息)。
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交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保证电源的接用。
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质量及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总体计划及分阶段的调整。
4、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各项安装工作(甲方提供相关效果图),用电及灯光控制箱前段管线有甲方施工到位,乙方只负责制作部分的电器安装、接线。
6、安装结束后,如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倒塌或倾斜,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二、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近两年工程业绩。
4、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投标时缴纳
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标注“xx公司xx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不收现金,请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公司下列账户:
户 名:江扬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7328310182600037097;
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
2、招标过程中若投标单位有违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承诺、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投标截至时间:
标书(正副本各一份)并加盖骑缝盖后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2月23日前送到: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高蜀北路江扬电缆大楼13楼采控中心,收件(联系人)人:张杰18936242526 ,逾期作废标处理。
附项目效果图。



江扬集团采控中心
2023.02.16